契 約 類

房屋租賃

Lease Notarization
房屋租賃公證是將租賃契約經由公證人公證後,賦予契約「強制執行力」。當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、違約佔用、或租期屆滿不搬遷時,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,無須再經漫長訴訟程序。

適用情境

WHEN TO USE

辦理流程

PROCESS
  1. 雙方協商租約條款,或委由公證人協助審閱
  2. 雙方備齊應備文件,預約到場時間
  3. 至事務所由公證人解說條款並確認意思表示
  4. 雙方於公證人面前簽名用印
  5. 領取公證書正本(一式三份,雙方各執一份,事務所留存一份)

應備文件

DOCUMENTS REQUIRED

辦理費用

FEES
公證費用依公證法收費標準,以租賃契約所載總金額(租金總額)為基礎計算。實際金額請依公證法規定為準,歡迎來電洽詢。

辦理時間

DURATION
雙方備齊文件、約定時間到場後,現場辦理約 30–60 分鐘可完成。

常見問題

FAQ
公證過的租約跟一般租約有什麼不同?
公證租約具有強制執行力。若承租人違約(如欠租、不搬遷),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無須再提起訴訟,省下大量時間與費用。
可不可以不用本人到場?
原則上需要本人到場,由公證人當面確認意思表示。如確實無法到場,可委託他人代理,但需備妥授權書與印鑑證明。
公證費用是誰付?
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,由雙方協商。實務上多由要求公證的一方(通常是房東)負擔,或雙方各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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