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租賃公證是將租賃契約經由公證人公證後,賦予契約「強制執行力」。當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、違約佔用、或租期屆滿不搬遷時,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,無須再經漫長訴訟程序。
適用情境
WHEN TO USE
- 房東出租房屋,希望具備強制執行效力,保障租金收取與房屋返還
- 承租人需要正式租約以辦理戶籍遷入、申報所得稅扣除額
- 公司行號租賃辦公室、店面,需要正式公證租約存檔
- 短期租賃、外國人租屋等需要明確法律保障的情境
辦理流程
PROCESS
- 雙方協商租約條款,或委由公證人協助審閱
- 雙方備齊應備文件,預約到場時間
- 至事務所由公證人解說條款並確認意思表示
- 雙方於公證人面前簽名用印
- 領取公證書正本(一式三份,雙方各執一份,事務所留存一份)
應備文件
DOCUMENTS REQUIRED
- 雙方身分證正本(如為公司則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、負責人身分證、公司大小章)
- 租賃契約書(可由委託人自備,或由公證人協助起草)
-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(建議攜帶以核對標的物)
- 代理人到場時,需備授權書、印鑑證明
辦理費用
FEES
公證費用依公證法收費標準,以租賃契約所載總金額(租金總額)為基礎計算。實際金額請依公證法規定為準,歡迎來電洽詢。
辦理時間
DURATION
雙方備齊文件、約定時間到場後,現場辦理約 30–60 分鐘可完成。
常見問題
FAQ
公證過的租約跟一般租約有什麼不同?
公證租約具有強制執行力。若承租人違約(如欠租、不搬遷),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無須再提起訴訟,省下大量時間與費用。
可不可以不用本人到場?
原則上需要本人到場,由公證人當面確認意思表示。如確實無法到場,可委託他人代理,但需備妥授權書與印鑑證明。
公證費用是誰付?
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,由雙方協商。實務上多由要求公證的一方(通常是房東)負擔,或雙方各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