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身宣誓書公證是由本人於公證人前宣誓自己為單身狀態(未婚、離婚或喪偶),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。這是國人在海外結婚登記時,多數國家要求提交的必備文件。
適用情境
WHEN TO USE
- 與外籍人士結婚,海外登記需求
- 我國人在海外結婚
- 外國機關要求證明單身狀態
- 海外宗教結婚儀式所需文件
辦理流程
PROCESS
- 預約到場時間
- 宣誓人本人到場,並備齊身分證明
- 公證人解說、宣誓人於公證人前宣誓並簽名
- 領取公證書(含中英文版)
應備文件
DOCUMENTS REQUIRED
- 宣誓人身分證正本
- 戶籍謄本(五日內,記事不省略,證明單身狀態)
- 如曾離婚或喪偶,需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或配偶死亡證明
- 與大陸人士結婚須提供對方資料(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證影本)
辦理費用
FEES
公證費用依公證法收費標準。一式五份,中文500元,中英文或英文費用750元(另可能有郵寄費),若有其他收費內容,將由公證人進行說明。
辦理時間
DURATION
現場辦理約 30–45 分鐘。
常見問題
FAQ
離婚過的人也可以辦單身宣誓書嗎?
可以。需附離婚證明(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),證明已恢復單身狀態。
需要對方一起到場嗎?
不需要。單身宣誓書是宣誓人個人宣誓,只需本人到場即可。但需提供對方基本資料。
海外結婚還需要其他文件嗎?
視目的地國家而定,建議事前向目的地國家駐台辦事處確認所需文件清單。與大陸地區人士結婚需另備無血緣關係宣誓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