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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身宣誓書

Single Status Declaration
單身宣誓書公證是由本人於公證人前宣誓自己為單身狀態(未婚、離婚或喪偶),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。這是國人在海外結婚登記時,多數國家要求提交的必備文件。

適用情境

WHEN TO USE

辦理流程

PROCESS
  1. 預約到場時間
  2. 宣誓人本人到場,並備齊身分證明
  3. 公證人解說、宣誓人於公證人前宣誓並簽名
  4. 領取公證書(含中英文版)

應備文件

DOCUMENTS REQUIRED

辦理費用

FEES
公證費用依公證法收費標準。一式五份,中文500元,中英文或英文費用750元(另可能有郵寄費),若有其他收費內容,將由公證人進行說明。

辦理時間

DURATION
現場辦理約 30–45 分鐘。

常見問題

FAQ
離婚過的人也可以辦單身宣誓書嗎?
可以。需附離婚證明(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),證明已恢復單身狀態。
需要對方一起到場嗎?
不需要。單身宣誓書是宣誓人個人宣誓,只需本人到場即可。但需提供對方基本資料。
海外結婚還需要其他文件嗎?
視目的地國家而定,建議事前向目的地國家駐台辦事處確認所需文件清單。與大陸地區人士結婚需另備無血緣關係宣誓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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